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98号)精神,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名单见附件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从长远来看,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87182725、87182258 传 真:(010)8718272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100763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建议。)